100%扩展背景兼容IE6.0
100%扩展背景兼容IE6.0

GB17323-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[完整版]

分割线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存贮要求,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。

2 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全文,本标准备出版时,所示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  GB 191-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  GB 5749-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  GB 5750-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
  GB 6682-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  GB 7718-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  GB/T 8538 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
  GB 10789-1996 软饮料的分类
  GB 10790-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存贮
  GB 17324-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

3 定义
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  3.1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
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,采用蒸馏法、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如工方法制得的,密封于容器中,不含任何添如物,可直接饮用的水。

4 技术要求

4.1 水源标准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。
  4.2 感官指标
 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

项目指标要求
色度 ≤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
浊度 ≤1-
臭和味 -无异味 异臭
肉眼可见物 -不得检出

4.3 理化指标
  4.3.1 质量理化指标
   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型

表2

项目指标
PH值5.0~7.0
电导率(25±1℃),μS/cm10
高锰酸钾消耗量(以O2计)mg/l1
氯化物(以Cl-计)mg/l6

4.3.2污染理化指标
   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

表3

项目指标
按GB 17324规定执行
 
 
氰化物(以CN-计)1) 
挥发酚类(以苯酚计)1) 
游离氯(以Cl-计) 
三氯甲烷 
四氯化碳 
亚硝酸盐(以NO2-计) 
1)氰化物指标、挥发酚类指标只限采用蒸馏法的产品

4.4 微生物指标
   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。

4.5 净含量
   单件定量包装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。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。

表4

净含量(Q)负偏差
Q的百分比mL
100mL-200mL4.5-
200mL-300mL-9
300mL-500mL3-
500mL-1L-15
1L-10L1.5-
10L-15L-150
15L-25L1-

5 试验方法

试验所用的水按GB 6682的规定。

5.1 色度、浊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见物:按GB/T 8538规定的方法规定。
  5.2 pH值、高锰酸钾消耗量(耗氧量)、氯化物按GB 5750规定的方法规定。
  5.3 电导率:见附录A。
  5.4 铅、砷、铜、氰化物、挥发酚类、游离氯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亚硝酸盐、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  5.5 净含量:在(20±2)℃的条件下,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,读取容积数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组批
  同一班次,同一台灌装机灌装、同一批规格的产品为一批。
  6.2 出厂检验
  6.2.1 产品出厂前,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。检验合格后,出具合格证书,并在包装箱内(外)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。
  6.2.2 抽样方法和数量
  每批随机抽取15瓶(罐)。6瓶(罐)用于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的检验[净含量测定3瓶(罐)];3瓶(罐)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;另6瓶(罐)留样备用。
  6.2.3 出厂检验项目
  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,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。
  6.3 型式检验
  6.3.1 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:
  a)更改主要原畏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;
  b)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  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  6.3.2 抽样方法和数量
  从任一批产品中,随机抽取18瓶(罐)。9瓶(罐)用于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理化指标的检验[净含量测定3瓶(罐)];3瓶(罐)用于微生物的检验;另6瓶(罐)留样备用。
  6.3.3 型式检验项目
 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。
  6.4 判定规则
  6.4.1 出厂检验结果中,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,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。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,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  6.4.2 型式检验结果中,除净含量以外,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,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净含量有一瓶(罐)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,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,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7.1 标志
  7.1.1 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:产品名称、净含量、制造者(或经销者)的名称和地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。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。
  7.1.2 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“蒸馏水”名称;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“蒸馏水”名称。在使用“新创名称”、“奇特名称”、“牌号名称”、“商标名称”时,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“饮用纯净水”。
  7.1.3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、制造者(或经销者)的名称和地址外,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。
  7.1.4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。
  7.2 包装
 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,还应符合GB 10790的有关规定。
  7.3 运输
  7.3.1 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。产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。
  7.3.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扔摔撞击、挤压。
  7.3.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、雨淋、受潮。
  7.4 贮存
  7.4.1 产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。
  7.4.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中;严禁露天堆放、日晒、雨淋或靠近热源;包装箱底部应有100mm以上的垫板。
  7.4.3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,应有防冻措施。
  7.5 保质期
  符合7.3与7.4条规定时,保质期:小于3000mL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;大于3000mL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。

附录A (标准的附录) 电导率的测定

A1 方法提要
  电导率是距离1cm和截面积1cm2之两个电极间所测得电阻的倒数,由电导率仪直接读数。
  A2 仪器和试剂
  A2.1 仪器
  A2.1.1 电导率仪(附配套电导电极)。
  A2.1.2 恒温水浴锅。
  A2.1.3 100mL或250mL烧杯。
  A2.2 试剂
  0.0100mol/L氯化钾标准溶液:取少量氯化钾(优级纯),在110℃烘箱内干燥2h,冷却后精确称取0.7456g,溶于新煮沸放冷的重蒸馏水中(电导率小于1μS/cm),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,并稀释至刻度。此溶液在25℃时的电导率为1411.83μS/cm。溶液储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硬质玻璃瓶中。
  A3 分析步骤
  按电导率仪使用说明,选好电极和测量条件,并调好电导率仪,将电极用待测溶液洗涤3次后,插入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(A2.1.2)中。选择适当量程,读出表上读数,即可计算出待测溶液的电导率值。
  注:
  1 电极引线不要受潮,否则将影响测量的准确度。
  2 盛放待测溶液的灯笼杯应用待测溶液清洗3次,以避免离子污染。
  A4 精密度和准确度
  同一实验室对电导率为1.36μS/cm的水样,经10次测定,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.0%。
  A5 电极常数的测定
  取未知电极常数的电极,用氯化钾标准溶液(A2.2)洗涤5次后,插入盛入放氯化钾标准溶液(A2.2)的烧杯中,测量一定温度下的电导率,即可计算出电极的电极常数。
  电极常数=K/S ……………(A1)
  式中:K--一定温度下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率,可从GB 6682附录A中查出。
     S--同一实验条件下,测出的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。
  注:有的电导率仪出厂时已标准明配电极常数,可直接进行电极常数的补偿校正。若未知电极的电极常数,则可用本法测定。

< 返回水处理相关技术标准页面 <